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0-09-23 点击数:

各实验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立即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27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申购流程是否符合上级管理规定及学校规定流程,是否双人专柜存放管理,标签信息是否清楚完整,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废弃物是否分类存放并做好完整标签信息等。

(二)高温高压设备安全。是否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标识,是否有规范的操作规程,是否专人规范管理等。

(三)机械安全。是否做好警示标识,是否佩戴专用防护用具,设备间隔距离是否规范,是否做好安全专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通风系统是否完好等。

(四)水电安全。实验室是否存在渗水漏水现象,电线插座等是否存在老化漏电现象,学生是否违规使用电热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是否私自接驳插座违规用电,是否存在长时间超负荷运行高功率实验仪器设备等。

(五)消防安全。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如灭火器是否配备,是否能正常使用等),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及时处理实验室废弃易燃物品等。

(六)压力容器安全。气瓶阀门是否漏气,是否专人专柜存放管理,存放位置是否通风、远离热源,使用时是否采用固定措施,是否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时刻牢记实验室安全无小事,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科学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检查过程要细要实,绝不能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

(二)各单位自查自纠。根据通知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步骤和具体责任人,力争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自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研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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