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规范》,结合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际情况,要求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抓好宣贯

  二级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实验室安全的基础性关键环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的宣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检查、整改等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员、全程、全面”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阵地,采取专题学习、重点解读、案例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求二级单位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管理员、相关实验教师、学生等做到人人皆知。

  二、压实各级责任,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当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带头抓好《规范》落实,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三、加强安全检查,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各二级单位要对照《规范》开展好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采取挂账销号办法,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9月7日前把附件2电子可编辑版和纸质扫描版发送至gssgk@gpnu.edu.cn。二级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健全应消防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应急处理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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