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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房产、资产联合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9-07 阅读次数: 作者:资产管理与招投标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全面准确掌握校内房产、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家底。二是通过房产清查发现并整改行政办公用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符合规定。三是确保学校公共房产、资产资源集约高效使用。

二、清查范围

全校(含河源校区)范围内各单位(学院、部处)使用的所有行政办公用房、实验科研用房(统计范围参见附件4房屋分类表)。明确每一间房屋的用途、使用人员、房内资产等相关信息。

三、清查内容

针对行政办公人员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额定标准为正厅级不超过30平方米/人,副厅级不超过24平方米/人,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人,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人),重点清查是否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是否存在“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等情况。

确保无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二是行政办公室虚挂非行政办公人员,或空编制留面积,三是存在以复合使用名义超标使用,如在办公室设置“谈话室”或“会客区”等,四是多校区办公,如在多个校区均设置办公室。

若存在以上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应当采取以大调小、合用办公的方式进行整改。原则上不采取工程改造的方式进行整改。(二)对于办公室“加桌子不加人”的情况,应进行整改,不允许非行政办公人员占用行政办公面积。不允许以提前预留未到岗人员办公面积的形式规避超标问题。(三)对于办公室以复合使用名义超标使用的(如在办公室设置谈话室、会客区、阅览室、资料室等)应重新进行调整,避免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

(四)对于存在多校区办公的单位,要选定一个校区作为主体办公场地,其他校区不设办公室。若其他校区还有学生,则在该校区保留一间公共值班室,供该单位公共使用。

房产资产清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超标办公室受现有房源实际、建筑结构布局及线路、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按照以大调小、合用办公的方式整改。确有特殊情况的,用房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由学校房产空间资源分配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由房产科进行备案登记。

四、清查期限

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严禁弄虚作假,指定专人负责,在2026年9月8日12:00之前填写《附件1:房产、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资产管理与招投标中心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在2026年9月14日12:00之前完成清查,并将清查结果(附件2、附件3)纸质盖章签字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资产管理与招投标中心邮箱zccfangck@gpnu.edu.cn。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更新相应资产信息。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全面排查,不得漏报、瞒报。因漏报、瞒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或资产流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任何单位未经资产管理与招投标中心审批,不得擅自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隔断、封闭或改变原始结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房号,新增未编号房间须报备,由房产科统一编排房号。

附件1:房产、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

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房产、资产清查情况表(行政办公用房)

附件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房产、资产清查情况表(实验科研用房)

附件4:房屋分类表

党政办公室 资产管理与招投标中心

2026年9月7日

(联系人:房产科王老师,联系电话:13502475221,资产科管理科简老师,联系电话13265358773,提交材料电子邮箱:zccfangck@gp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