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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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装备与应用案例分享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6-08-09 阅读次数: 作者:庄志惠

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2.0,助力教育装备与应用创新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各单位创新经验与实践成果,进一步发挥教育技术、资源与装备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育人质量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开展教育装备与应用案例分享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组织参加教育装备与应用案例分享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校各单位,以学校为案例申报主体,鼓励联合相关教育装备与应用研发机构、技术服务企业等支持单位共同申报。

二、征集内容

案例需紧密围绕教育技术、资源与装备高质量发展核心要求,结合教、学、管、评、研等教育场景,突出赋能教育实践核心方向,具体分为以下四大类别:

(一)智慧校园类数字化建设及基础设施、智慧校园系统平台、智慧校园专用环境、线上教学应用等。

(二)平安校园类校园安全系统、人员管理系统、安全应急教育等。

(三)教育装备类视听设备、实验教学装备、音体美装备、心理健康装备、科学教育装备、学前及特教装备等。

(四)解决方案类教育平台建设、数字资源开发与应用、学习延伸、创新应用等。

三、案例要求

(一)案例应结合本单位教育工作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教育装备与应用效能,在推广和创新应用上已取得明显成效,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二)案例材料力求简练、层次清楚、逻辑合理,不得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需提供数据对比(如:应用前后教学效率、装备应用使用率、安全事件发生率变化)、用户反馈(教师、学生、家长评价)等实证材料。

(三)案例申报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如:装备应用课堂实录、实践场景演示),需在上传案例时一并提交。

四、案例报送

(一)案例申报。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案例申报。并于8月14日前将《申报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材料提交。各单位限推荐案例1个。并于9月25日前提交《教育装备应用案例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相关支撑材料。

五、交流展示

(一)学将推荐部分优秀案例参加省级遴选。

(二)省级遴选后的案例经全国审核推荐的将在数字馆平台上进行展示,供交流学习。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将根据案例分享情况为申报学校发放参与证书,分为创新案例证书和典型案例证书两类。

(三)精选符合教育技术、资源、装备高质量发展方向、具有突出创新价值的案例,将推荐至相关期刊发表并优先邀请参加部省级线下展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本单位案例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如实提供案例材料,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属实,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充分体现教育装备与应用的创新成果和实践成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志惠

联系电话:020-38265410

联系邮箱:gssgk@gpnu.edu.cn


附件:1.申报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2.教育装备与应用案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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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