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1-03-01 点击数:

各实验中心:

 为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有效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责任细化、层层落实。

 2. 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消毒工作,保持实验室通风透气及实验人员适当的安全距离,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3. 各单位全面系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机械安全、危险性化学品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安全检查内容、人员及后续的隐患处理落实到实处,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

 4.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全面清理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购程序报备购买,严禁私自采购。

 5. 按相关操作规程,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机运行前的条件进行检查,做好防潮、防湿、防漏水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 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重点检查实验室灭火器是否符合标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7. 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室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8. 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充分利用“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等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落实实验前安全教育“第一课”,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及实验操作安全常识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实验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落实新学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如发现依靠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隐患或危化品废弃物,请在3月4日前把相关表格数据发送到实验管理科179134818@qq.com,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协调处理。学校将在开学第二周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劳老师,020-38265410。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

       2.实验室危化品及废弃物统计登记表.xls

       3.实验室安全隐患统计登记表.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科研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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