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4-01-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2024年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部署,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逐层逐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验室全员安全责任。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除整改。各单位在118日前组织开展1次放假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所管理的全部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查自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按附件1做好相关实验室安全档案记录。学校将在放寒假前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三、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一要突出重点。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高压气瓶和高温大功率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二要细化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内或附近楼道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在实验室饮食、铺床睡觉、使用可燃蚊香;及时清除纸皮箱等易燃废弃品,禁止在仓库或实验室内堆积;各种高压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四、加强仪器设备保养和常规安全管理。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等贵重设备应做到及时入橱、入库,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安全监控设备除外),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水、电、气的总闸;各实验室的门、窗、锁等都关好锁好,且张贴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封条。

五、做好备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假期如要使用实验室,须经各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同意,并按附件2填写,盖章扫描版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gssgk@gpnu.edu.cn)。使用期间,应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须全程监督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并对实验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六、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应急联系人制度。每个实验分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须保证24小时开机,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七、应急联系方式: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13725359718(劳老师) 13826474155(庄老师)

2、安全保卫处(值班电话)

38265110(东校区) 87580110(白云校区)

38829647(西校区) 86398611(北校区)

3、河源校区管委会(值班电话)

0762-8883171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假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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