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7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3-22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我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学院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进行认真核实,为今后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学院发展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院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学院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及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院属全部二级单位。

2、挂靠学院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1、资产清查工作遵循“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

2、各部门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各种清查表,设立本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本部门自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

3、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资产盘查小组,根据各部门资产帐和自查结果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见帐就清,见物就点。核准各部门资产后,建立各部门资产分户帐并交给各部门,以后每学期末设备处与各部门核对一次帐目,保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各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布置准备阶段(2007年3月5日至3月20日)

1、准备有关资产清查文件。(3月10日—3月18日)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会议。(3月19日)

3、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月20日)

4、在校园网设备处网页上,上传有关资产清查方面的政策、文件、表格等相关内容。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5月14日)

1、由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清理。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理。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2007年4月15日前完成)

(2)帐务清理。包括对学院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在帐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帐,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帐务调整。此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

(3)财产清查。包括对固定资产(含帐外资产)、流动资产(含流动资金)、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负债等的清查。各部门要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如实填报《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等各种表格。(2006年3月17日—3月31日完成)并对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做出盘亏情况说明;盘赢的,做出盘赢情况说明;存在资产调整转移的,办理调整手续;存在资产报损报废的,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并有相关鉴定证明。各部门自查结束后,由资产清查办组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组建若干资产盘点核查小组,对各部门填报资产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粘贴资产标签,务必要求全面、真实、准确。(2007年4月1日至4月10日完成)。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赢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由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报请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都无权处理的问题,则应请示省教育厅和省财厅进行处理。(2007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完成)

(4)建立电子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负责。(2007年4月1日至4月20日完成)

(5)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此项工作由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分别由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人事处、图书馆负责。(2007年4月25日完成)

(6)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由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2007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完成)

(7)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检查完善资产清查资料及报表,处理遗漏问题,按要求用A3纸打印并装订,此项工作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负责。(在2007年5月1日至5月13日完成)

2、自查原则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帐款、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上报时间

学院自查结束后,须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附在正式文件之后,同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于2007年5月14日上报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

(三)总结阶段(2007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1、我院将认真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学院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2、我院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我院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而延误了学院整个资产清查工作进度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报表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除令其限时返工外,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于有意隐瞒或清查不认真而造成表实严重不符的,除另其限时返工外,将追究经办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院长王培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林卓同志担任,院办、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设备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此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难度大,各部门之间一定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重不漏,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建章健制,规范管理。各部门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部门都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资产管理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七、其他事项

(一)文件表格可从设备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学院资产清查业务咨询:

设 备 处: 38256662

资产清查办:3826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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