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

为全面摸清我院家底,进一步强化我院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6〕5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我院国有资产清查的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产清查实现如下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院基本情况、资产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我院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我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同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5月)

1、根据《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工作。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我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和要求。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资产清查的业务培训。

4、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5-6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学院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部门及负责人

备注

1

4月20日

-5月11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学院领导

设备处

2

5月12日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设备处

财务处

3

5月13日

-5月24日

资产清查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设备处

4

5月25日(星期三)

下午

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及工作布置会议。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备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

5

5月26日

-6月17日

①部门开展资产自查:

②清查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1;

③清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④行政部门6月8日前完成;

⑤学院及教辅单位6月17日前完成;

各部门

6

财政部清查系统开放后

①数据录入

①帐务清理

财务处

7

6月7日

-7月13日

①资产审核及数据录入;

②管理系统之间数据转换;

③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进行专项审计;

④生成上报报表及撰写清查工作报告。

⑤上报清查报告等。

设备处

财务处

8

7月15日

总结阶段:

①认真总结资产清查工作,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学院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②资产清查工作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后存档;

③学院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本部门清查工作的部门、对经办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瞒报、虚报或不认真而造成表实严重不符的,除令限期返工外,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设备处

财务处

各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

1、认真总结资产清查工作,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学院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2、资产清查工作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后存档;

3、学院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本部门清查工作的部门、对经办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瞒报、虚报或不认真而造成表实严重不符的,除令限期返工外,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将工作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工作督导。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的结果,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抽查。

附件1: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分工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固定资产实物清查核实、学院财务情况的全面核对清理以及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总结分析完善制度。根据清查工作内容,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清查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由设备处负责设计各类固定资产实物自查登记表,安排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的自查及帐实核对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实物自查:由各单位负责,并按时上报各类资产自查登记表;

三、学院土地房屋构筑物、房屋出租出借、车辆的清查:由总务处负责清查,上报清查登记表;

四、学院在建工程清查:由基建处负责完成,上报清查登记表;

五、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由人事处负责完成,上报清查登记表;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数据处理:

1、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录入、清查数据调整、盘盈盘亏数据处理以及资产卡片确认:由设备处负责完成;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登记录入:由财务处负责完成;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如下:

1).财清明细01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2).财清明细02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3).财清明细03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4).财清明细04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5).财清明细05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6).财清明细06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7).财清明细07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8).财清明细08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9).财清明细09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10).财清明细10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 (逐笔录入)

11).财清明细1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 (系统自动生成)

12).财清明细12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 (系统自动生成)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上报工作:在清查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完成的情况上,财务处协助设备处对全校资产数据进行核对调整,由设备处负责完成全部报表的生成和上报。

八、清查工作的总结分析:由设备处负责馔写清查工作报告,会同清查审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2:

关于部门资产自查方法步骤

及填报资产表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部门:

由于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繁重、时间要求紧迫,为了保证学院资产清查工的进度和资产清查的质量,现对部门资产自查的方法步骤、对填报资产表格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方法步骤:

1、对照部门资产清单进行实物核查,并填写四张资产自查登记表:

①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院内调整登记表;

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

④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

个别部门会增加部分清查登记表。

2、在实物核查的过程中,在清单上对应的资产右边标记“在用”、“待报废”、“调整”和“盘亏”字样;

3、对已到达使用年限且已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使用人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注明是否回收,鉴定表需有单位领导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4、自查过程中,若发现资产信息有误或信息需要调整的(如使用人、放置地点的变更)等,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院内调整登记表”,涉及到使用人变更的需要有双方使用人交接签字(资产的保管人必须是本部门在职教职工);

5、在对照清单核查实物的过程中,对找不到实物的,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并附资产盘亏原因及证明,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6、对有实物但资产清单上没有入帐登记的资产,请按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设备处经过核实后再补增入帐。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设备处给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情况表只作为部门自查资产的参考,各部门在自查资产时要认真清查核对,如实填报部门实有资产;

2、填报的固定资产范围为单台(件)价值1000元(含1000元)以上资产,若资产清单上原有的单价1000元以下资产且还能使用的,也在自查范围内。

3、此次清查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单里有2016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资产编号的前四位数反映资产购置的年限),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也可一并核查。

4、对学院的房屋构筑物、车辆的清查要对照资产清单仔细清查,要据实填报房屋构筑物及车辆的在帐、盘盈、盘亏状况。

5、每件资产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实际使用人,清单上使用人一栏不能是单位名称,也不能空置。由于资产报增时,填写的资产保管人可能与实际的保管人不相符,比如有些部门做项目给其他部门购买资产,报增资产时填写的保管人是项目负责人而非资产实际使用人,这种情况可通过此次清查进行调整到位。

6、由于学院整体规划,办公室、实验室等地点变化,资产的放置点没有进行及时的变更,资产清单上放置点的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相符,请各部门自查时进行调整。

7、在进行实物核查时,有的资产没有条形码可以对照,主要是由于资产报增时设备处提供的条形码使用部门没有粘贴到资产上,或后来损坏模糊不清,各部门可在资产清单上注明需要补打条形码。

8、由于时间紧迫,各部门务必要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中要求的时间按时上报本部门的资产自查表格。由于各部门资产量差异很大,清查的工作量也不同。所以,要求行政部门在6月8号前上交各类自查表格,各二级学院、各实验室、工业中心、网络中心、总务处(清查房屋车辆)、基建处(清查学院在建工程)等部门可延长至6月17日前上交自查表格。

9、自查结束后,设备处将凭各部门上交的各类自查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系统的新增和调整,所以,请各部门保持各表格的清洁,不可在上面乱涂乱标记,建议各部门在清查前将单位资产信息查询表复印一份,以备实地盘查时勾对。

10、所有资产自查表格需有各部门领导的签字和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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