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清查核实学校资产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落实“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资产管理责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
2.清查范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教师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机电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白云校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负责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准确
各单位对照资产明细账,逐一清点实物,务必做到资产清查的全面、真实、准确,确保资产账与实物相符、实物与资产标签相符。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6日前完成)
1.各单位以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明细账(统一到资产管理科领取)为基准进行实物盘点,核实本单位“账、物、使用人、存放地点”是否一致,检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有物无账)、盘亏(有账无物)情况逐一查明原因,分别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清查登记表(盘盈部分)》(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清查登记表(盘亏部分)》(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3)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自查过程中,对已发生资产信息变动(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而未及时更新的要及时到资产管理科办理调整手续。对资产条码磨损不清、丢失及未粘贴等情况,填写《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附件4)及时到资产管理科补打条码并粘贴到资产显眼位置。
3.对超过资产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不得擅自处置或丢弃。
(二)检查阶段 (5月17日开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主要检查资产账实核对、资产使用人的落实、资产条形码的粘贴等。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清查的单位将在学校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分次对学校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不定期抽查,原则上全覆盖,鼓励不在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2. 业务咨询联系人:高老师、曾老师,联系方式:020-38265012。
附件: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清查登记表(盘盈部分).xls
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清查登记表(盘亏部分).xls
附件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4: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