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作者: 时间:2016-06-04 点击数:


第一条   进入实验(含实训,下同)室的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老师的指导和安排,自觉维护实验室良好环境,保证设施与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登陆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培训和考核,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以及应注意事项。进入实验室要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生物危害、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特种设备、辐射等对人体的伤害。

第四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准吸烟及饮食。

第五条   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不得将实验室内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进行涉及易燃易爆、氧气剂、有毒害、产生严重异味等实验操作时,应在专用设施设备内进行。注意水、电、气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  实验时应密切关注实验进展情况,实验过程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毕,经实验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场地。

第八条   实验中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未按使用规程操作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实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验老师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将实验垃圾放入指定的器罐内。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电、气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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