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南校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南校区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学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资产管理规定》(广师院〔2007〕413号)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广师院〔2007〕4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南校区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统一调配。
南校区的国有资产设备处置由学校进行科学合理、统一调配使用。
二、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对南校区的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资产处置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无论是要求处置或要求调拨资产设备的单位,必需先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过学校审批同意,才能进行处置和调配。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