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2-12-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从2022年12 月至2023 年3月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实验室火灾风险。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研究部署实验室冬春火灾防控具体措施,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做好实验室火灾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一要深刻吸取河南安全“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东莞清溪“9.2”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在12月22前深入扎实开展一次实验室火灾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及整治工作(填写附件自行备案),严防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二要紧密结合实验室冬春季节安全特点,严禁在实验室内或附近违规使用大功率烧水壶、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大功率或高温仪器设备、电烙铁、电焊、气瓶、电路等的安全,及时清除纸皮箱、布碎、泡沫箱、塑料袋等废弃易燃物品。三要检查实验室内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是否欠缺或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逃生指示灯是否脱落等。
三、广泛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实验室活动,深化“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素养。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利用官网和官微开设冬春火灾防控宣传,以短视频、海报等形式,引导师生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元旦、寒假、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橱窗、标语、横幅、挂图、会议提醒、专题讲座、逃生演练、文艺节目等开展防火、灭火、自救、逃生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群、QQ群、短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发送消防安全提示,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紧盯本单位实验室火灾风险,落实冬春火灾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含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邮箱: 179134818@qq.com,联系人:劳信超,联系电话:020-38265410。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