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查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4-11-20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部处):

 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审计整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广师大党委〔2024〕88号)精神,结合学校建设房产管理系统的需要,决定开展公用房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五个校区除过渡房之外的所有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其他用房。此次清查公用房包括但不限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资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科研用房、教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会堂、学生宿舍、食堂、附属幼儿园、配电房、水泵间、储藏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等。

 二、清查时间

 2024年11月28日前提交《公房房屋使用信息》表,发送到资产处房产科邮箱zccfangck@gpnu.edu.cn,文件重命名:单位名称+公房房屋使用信息,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相同。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查公用房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清查公用房是衡量各单位及个人的大局意识、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体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清查公用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规则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本次清查公用房工作全程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38256693,投诉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附件:

 1、《公房房屋使用信息》

 2、《填报注意事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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