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查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4-11-20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部处):
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审计整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广师大党委〔2024〕88号)精神,结合学校建设房产管理系统的需要,决定开展公用房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五个校区除过渡房之外的所有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其他用房。此次清查公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资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科研用房、教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会堂、学生宿舍、食堂、附属幼儿园、配电房、水泵间、储藏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等。
二、清查时间
2024年11月28日前提交《公房房屋使用信息》表,发送到资产处房产科邮箱zccfangck@gpnu.edu.cn,文件重命名:单位名称+公房房屋使用信息,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相同。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查公用房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清查公用房是衡量各单位及个人的大局意识、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体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清查公用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规则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本次清查公用房工作全程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38256693,投诉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附件:
1、《公房房屋使用信息》
2、《填报注意事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