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5-06-25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部处):
为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落实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进一步核实房产管理系统数据,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
全校所有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等相关用房。
二、清查内容
1.查状态:对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现状进行确认。
2.查人员:对行政办公用房使用人员进行确认。
三、时间安排
1.6月25日至6月29日 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2.6月30日至7月6日 各单位审查汇总、提交资料阶段;
3.7月7日至7月12日 学校督查阶段。
四、清查方式
1.本次清查采取单位自查,学校督查方式。务必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各单位完成后将自查结果汇总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
2.各单位6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联系人名单》(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房产科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XXX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联系人名单)。后续房产管理系统启用,会将此次报送的联系人设为房产管理系统二级单位管理员。
3.各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表》(附件2),附件2盖章扫描件与可编辑电子版于7月6日前发送至房产科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XXX单位2025年行政办公用房清查上报资料)。
房产科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办公用房清查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清理行政办公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率先垂范。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规则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本次清查工作接受师生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0-38256693,投诉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1.用房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2.不准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与要求,对主体已搬迁至白云校区或西校区或北校区的二级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其他校区另设办公室,到东校区办事的教师可在办公楼109新公共政务室休憩。
3.严格遵守房产交接手续,不允许各二级单位、部门或个人私下转让行政办公用房,私下转让房屋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一律由原单位或个人承担。
4.各单位对于超标的行政办公用房要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对于闲置的行政办公用房须说明原因并交回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5.各单位可在6月29日之前清空闲置行政办公用房,移交钥匙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并进行注销,办理好注销手续的房屋无需再次上报。
六、其他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联系方式:020-38256693。
附件1: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联系人名单
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