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5-09-22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部处):
为规范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就行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额定标准为正厅级不超过30平方米/人,副厅级不超过24平方米/人,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人,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人。
一、工作目标
针对自查自纠出现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行政办公用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办公用房面积、配置、使用等符合规定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整改范围
全校各单位(学院、部处)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三、整改内容
是否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装修超标。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后整改不到位,表现形式: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一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
结合各单位提交的清查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二是行政办公室虚挂非行政办公人员,或空编制留面积,三是存在以复合使用名义超标使用,如在办公室设置“谈话室”或“会客区”等,四是多校区办公,如在多个校区均设置办公室。
四、整改措施
(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应当采取以大调小、合用办公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的,在确保空间合理有效利用的前提下,可采取工程改造的方式进行整改(工程改造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于办公室“加桌子不加人”的情况,应进行整改,不允许非行政办公人员占用行政办公面积。不允许以提前预留未到岗人员办公面积的形式规避超标问题。
(三)对于办公室以复合使用名义超标使用的(如在办公室设置谈话室、会客区、阅览室、资料室等)应重新进行调整,避免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
(四)对于存在多校区办公的单位,要选定一个校区作为主体办公场地,其他校区不设办公室。若其他校区还有学生,则在该校区保留一间公共值班室,供该单位公共使用。
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应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超标办公用房受现有房源实际、建筑结构布局及线路、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按照以大调小、合用办公、合理改造的方式整改。确有特殊情况的,用房单位应提出书面说明,由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备案登记,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有关情况纳入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台账备查,并提交行政办公用房整改特殊情况报告。
五、整改期限
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严禁弄虚作假,在202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更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情况表》,纸质盖章签字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对存在办公用房超标且整改不力的二级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暂停相关资源审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情况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