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房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6-04-3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全面、准确掌握校内各类房屋资源的实际使用状况,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因信息不明导致的资产闲置、管理盲区及安全隐患,现决定对校内公用房进行清查。此次清查主要包含两项任务:一是对各楼栋未编号房间进行集中清查与使用性质确认工作;二是行政办公用房动态调整更新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楼栋未编号房间进行集中清查与使用性质确认工作

 (一)工作目的

 1.摸清校内所有未正式编号(即未纳入常规房号管理体系)房间的底数,明确其实际使用功能、管理归属单位、安全责任主体及当前使用状态,为后续统一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及保障校园安全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

 全校(含河源校区)范围内所有楼栋(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后勤附属用房、场馆、地下室、阁楼、设备层等)中,凡未经学校统一编列标准房号,但存在实际使用功能的房间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原设计图纸之外的改造空间、未编号的工具间、储物间、设备间、值班室、弱电间等。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1.自查申报:各楼栋使用或管理单位(即各二级单位、部门)须对本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楼栋进行全面自查,逐层逐间核对实际使用房间是否具有学校统一编号。对于无编号但有人员、设备、物品存放或开展活动的空间,须如实填报《校内未编号房间使用情况清查表》(见附件1)。

 2.信息核实:登记信息需包括房间具体位置(楼栋名称、楼层、相对参考位置,如“东侧电梯间对面”)、面积(估测)、现状照片、当前使用功能、管理责任人、使用人、主要存放物品或设备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等关键信息。

 3.责任认定:未编号房间的使用管理责任,参照相邻或同区域已编号房间的管理归属原则,由实际占用或使用该房间的单位承担全部日常管理、安全、消防及资产保管责任。

 4.清理整改:对于违规占用、擅自改造的未编号房间,或使用情况不符合安全、消防规范的,责任单位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

 (四)时间安排

 1.自查申报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各单位完成自查并填写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扫描件与可编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现场复核阶段:202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安全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3.统一规范处理:2026年6月1日后,对经核查符合管理要求的未编号房间,将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实际位置和使用性质分批进行统一补充编号并纳入正式房产管理数据库;对于无法纳入规范管理的房间,将责令封闭或改作公共用途。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全面排查,不得漏报、瞒报。因漏报、瞒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或资产流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任何单位未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基建处审批,不得擅自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隔断、封闭或改变原始结构。新增未编号房间须事先报备。

 3.本通知发布后,如发现仍存在未填报且正在使用的未编号房间,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视情况收回房屋使用权限,并通报批评。

 二、行政办公用房动态调整更新

 1.工作目的:及时更新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为后续优化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提供依据,杜绝超标使用。

 2.工作范围:全校(含河源校区)范围内2026年有调整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如人员变动后的办公室、管理员变更后的会议室等(在2025年上报基础上可仅填写涉及变动的房间,若2025年未上报则需填写本单位全部在用的办公用房)。

 3.时间安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如有变动,及时调整更新。需更新的各单位尽快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扫描件与可编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附件1:《校内未编号房间使用情况清查表》

 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502475221,电子邮箱:zccfangck@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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