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资产进行抽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2 点击数: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抽查部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核对账表。抽查的部门有: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基建处、审计处、工会、发展规划处、白云校区管委会、西校区办公室、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学报编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音乐学院、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请抽查到的部门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对照资产账单,对本部门所属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生资产变动的按流程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资产的变更手续。

二、自查中发现资产条码磨损、丢失等现象,及时到资产管理科补打条码。

三、对超过资产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不得擅自随意处置或丢弃。

四、本次清查的重点:大型仪器设备帐实核对、资产使用人的落实、资产条形码的粘贴等。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中,每年将分次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校各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在校园网进行通报。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资产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若由于对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赔偿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请以上部门自通知之日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领取资产账单,完成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及时回馈自查结果。5月20日后,我处将到抽查部门进行资产实物核查。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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