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国有资产清查抽检情况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19-04-19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资产管理规定》和《关于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近期重点对学校十个部门(党办、组织部、团委、研究生处、学生处、财务处、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抽查。截止目前,党办、组织部、团委、研究生处、学生处、财务处、美术学院均较好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办理相关的调整手续。目前仍有三个部门正在整改中。

在资产清查抽检中,发现主要问题如下:一是部分使用单位对资产的保管不够重视,资产使用人和放置地点随意变动,且没有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信息变更,导致资产登记人与资产使用人不一致;二是部分资产条形码缺失,对新购置的资产不粘贴条形码,导致资产编号与实物核对困难;三是部分已损坏或长久不使用的资产堆积在角落,没有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处置审批手续。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每位职工对学校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资产都应负有安全保管的责任,从资产的登记、调整,到资产的处置都应严格按规章制度办理,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本部门资产的监管,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手续,严守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流程,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都要进行资产盘点核查,提高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于个人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有关办法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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