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校区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06 点击数:

关于南校区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满足教学和办公的需要,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顺利完成南校区移交中山大学的工作,现请有关部门对南校区的资产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1.有关部门将南校区需要留用搬迁到其他校区的资产列清单上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清单需注明设备搬迁到的校区、新的放置地点、楼栋房门号、具体的保管人、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2.对需要搬迁到其他校区的设备,自行打包并贴上标签(包括部门名称、搬往校区及具体地点等信息),搬迁时本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该部门设备的装车卸车等工作。

3.对涉及到部门之间资产调拨的,要办理资产转移等手续(资产调整表格在设备处网页下载)。

4.对需要搬迁的设备,由设备处统一安排车辆进行搬迁,具体时间待收集统计后另行通知。

5.对自留用的设备清理完成后,由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对剩余资产进行再次核对清理,核对完毕后将锁匙集中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贴标签注名部门、楼号及房间号),便于进行资产的处置。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于9月13日前将搬迁资产清单上交设备处,预期未上交清单的单位,以后设备搬迁请自行解决车辆搬迁。

联系人:高焰辉,黄强

联系电话:38265012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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