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06 点击数:

广师教字[20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工业中心、网络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和罗伟其厅长对我校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深入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的各项常规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实验教学档案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每学期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各教学(教辅)单位审核后,统一将《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送交相应实验中心(纸质、电子档各一份)。每学期末由各实验中心将本单位相关数据汇总具函报送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都必须根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已经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其认定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3、所有实验课都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说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采用何种《实验指导书》由任课教师提出经系或教研室讨论确定。各教学单位需将使用过的《实验指导书》样本存档备查。

附件不再印制,请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实践科表格→实验教学(相关表格)上下载或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文档下载→实验室管理上下载。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

2.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

教务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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