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09 点击数:

关于征集2013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文件精神,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建设具有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以及显著教学效果的实验教学中心,为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拟建立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备选项目库,根据建设需求的轻重缓急及建设经费情况支持入库项目实施建设。

各单位应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新校区建设进度及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前期制定的《2011-201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提出2013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需求,并将具体建设需求做细、做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实验室建设场地未落实的项目不予立项。

2.只接受与本科实验教学相关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体育器材、科研类实验室不接受申报。

3.各单位推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个(进驻白云校区的单位除外),一个以上的项目请排序推荐,超额申报暂不予受理。

4.多个学科、多个学院能用到的项目优先。请工业中心、网络中心积极协同各二级学院申报(或联合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5.基础实验室、新专业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优先保证实验教学基础条件的建设。

6.请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调研工作,充分利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实验资源,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共享性较强的实验室,应设置在使用率高、师资和技术力量强的学科。

7.所有申报的项目要求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18个月内未启动的项目自动撤销,学校收回资金,此前立项的项目也按此规定执行。新的项目必须签定责任书。

8.完成仪器设备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在经历一个完整教学年度后,应按要求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9.请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确保填报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真实性,填写的教学任务必须与现有的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相符,不虚构实验教学计划。认真调研,尽量选用经济适用型设备,不夸大预算经费,不降低现有实验开出率,以便评审专家参考。资料审核与方案论证时发现数据填写错误的项目评审会受到影响;历年来实验室管理规范、已立项项目建设好、实验室信息统计任务完成好的单位适当倾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序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制成EXCEL( 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超过一个项目的请排序推荐)。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二级单位名称_实验室建设项目名称。例如:电子与信息学院_物理实验室。

三、材料报送事项

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下载网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文档下载→实验室管理,或/sbc/doc_down.jsp?typeid=5),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至邮箱:gssgk@gdin.edu.cn,纸质版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地址:办公楼604 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38265410

联系人:杨老师、滕老师

电子邮箱:gssgk@gdin.edu.cn

附件:

1.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序申报汇总表

2.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2013年版)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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