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知》(粤教高函〔2013〕27号)要求,学校组织专家组,在学习省教育厅文件、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照申报条件进行了集中评议,评选出拟推荐申报“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现公示如下:
实验中心名称
| 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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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师资综合技能训练中心
| 工业中心
|
若对上述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从3月13日至3月19日,共7天。
联系地址:校本部办公楼604
联系电话:020-38265410,传真电话:020-38265410
电子邮箱:gssgk@gdin.edu.cn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